尊敬的资产委托人:
根据《中辉至简3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第十二节规定,“资产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变更投资经理,并在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网站公告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告知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
合同第十二节的规定,《中辉至简3号资产管理计划》原投资经理为富中悦,现因管理人业务需要,自2018年6月26日起投资经理变更为王斌。
特此公示说明。
中辉期货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6日